实腹钢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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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一般工业建筑及辅助建筑。用于潮湿或有腐蚀环境时,应选用抗腐蚀性强的涂料涂装,并加强使用时的维护。五金零件由赛科统一配套供应。
抗风压强度值不大于0.70kPa,挠度控制在跨度的1/160以内。基本中悬窗和基本固定窗的抗风压强度适用于0.70kPa,选用时应按地区风压值和所处高度核算后确定。赛科基本平开窗的抗风压强度是按3mm厚玻璃所能承受的抗风压强度综合计算后。
加工制作和检验规则;
各类型基本窗或门制作的型材应符合GB2597和GB/T700的规定。
钢门窗加工装配后,应除油除锈,表面涂防锈底漆一道,漆层应薄厚均匀,不应有明显堆漆,漏漆等缺陷。
钢门窗加工,装配的成品质量,应符合GB/T5827.1-86和GB9156-88的规定,赛科钢纱门窗加工和装配质量应符合GB9157的规定。
标志、包扎、运输、贮存:
钢门窗出厂时,应签发出厂合格证明书,每捆(箱)均应挂赛科合格标牌。
装运起吊和装卸时,不可穿入窗梃或窗芯起吊和杠抬,应轻起轻放,防止造成变形。需经远途运输的钢门窗,应在门窗框四周和合页处及窗扇中间衬垫木块,并用铅丝捆扎牢固,以免损坏零件和防止构件变形。
在施工现场堆放时,用垫块垫平,立放角度不小于70度,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接触,露天堆放时应采取防潮和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