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隔热性、耐火完整性大于等于以下数值:甲级应为1.50h;乙级应为1.0h;丙级应为0.5h。——《防火门新标准》GB12955-2008,4.5.1.2条的规定。
规范中对该条的解释:
5.4.1 防火门、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通常用在防火墙上、楼梯间出入口或管井开口部位,要求能隔烟、火。防火门、窗对防止烟、火的扩散和蔓延、减少损失起重要作用,因此,对其有严格要求。日本对防火门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将防火门分为甲、乙两种,甲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50~2.00h;乙种防火门为0.50~1.50h。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防火门定为甲、乙、丙三级,并对其低耐火极限作了规定,即甲级1.20h,乙级0.90h,丙级0.6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