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招标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投标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若招标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关于不派员到投标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招标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试验内容,工厂试验型式试验当投标方的电缆原材料或设计有所变动而使电缆性能可能有变化时,投标方应重新淮北临涣煤泥矸石电厂二期工程控制、计算机电缆技术规范书:进行试验,并向招标方提供采用新材料或代用材料或变更设计后按国家标准进行试验的型式报告,或者提供该电缆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证明。例行试验试验在每根电缆上进行。在切割或交货长度前的制造长度上进行试验,还是在交货长度上进行,由招标方和投标方协商。抽样试验投标方在电缆送到现场后,招标方将抽样送国家机构进行检测试验,抽样数量由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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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试验结果有不合格时,同一批电缆的包装件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进行第二次试验,抽检等费用由投标方负担。仍不合格时,除承担二次抽检发生的费用外,招标方有权全部退货,由此引起的现场施工工期延误,投标方应负全责,并赔偿损失。现场试验试验在电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进行。试验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试验和验收准则投标方提供的所有电缆产品应进行适用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检验、出厂试验和形式试验,以确保材料和工艺符合规范和图纸的技术要求。应让招标方代表接触确定或评价该规范规定一致性的工作,或让招标方代表见证监督投标方进行的检验或试验。投标方应提供产品或材料和适用标准中规定的出厂试验和形式试验的技术要求相一致的证明书。招标方保留终车间功能性试验期间拥有代表性文件的权利。投标方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招标方试验的日期。投标方应提供的各种型号电缆的技术文件、安装等所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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