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变电所《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专业 3.3.2第13条 配电室内通道应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3.3.2第14条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通往配变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3.3.2第15条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人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9.1配变电所对建筑专业的要求,
1、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1)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
3、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 4、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
7、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室内的设施。
8、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 m。 10、配电室长度大于7m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宜增加一个出口。
11、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的坡度。
14、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侵入,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300mm。
15、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