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循环水质标准 热水热力网(热电厂区域、锅炉房或间供系统) 悬浮物≤5mg/L 总硬度≤60mg/L(CaCO3) 溶解氧≤0.1mg/L 含油量≤2mg/L PH值(25℃):7~12 其它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当系统有不锈钢、铜,铝等Cl-含量不高于25mg/L;当系统中无钢制散热器时,可不除氧; 当采用加药处理时补水水质标准: PH值:7~12 悬浮物≤20mg/L 总硬度≤600mg/L 含油量≤2mg/L 集中供暖执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或执行HG/T3729—2004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