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制品行业板式喂料机设备验收规范
板式喂料机设备验收分发货前验收和到达用户现场后验收
一:板式喂料机发货前验收
重型板式喂料机出厂前要在厂内预组装试运转,组装试运转前10天发出通知函,通知买方参加设备的检验及试车,空载连续运转八小时以上,确定各项指标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买方及卖方签署验收文件。
⑴.组装前严格检查各个零部件的尺寸公差,外观质量,检查外购件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按照组装工艺要求进行组装。
⑵.组装后检查各部位是否组装正确,是否存在设计上的缺陷,运转中是否存在不因素,有问题解决在试运转之前。
⑶.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电运转。运转过程中,检查是否有刮碰现象,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异常声音,电机、减速机是否有过热现象。
⑷查验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二:板式喂料机到达用户现场后验收
合同设备到现场后,按卖方提供的出厂发货单、装箱单、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检验、验收并会签验收文件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合同、技术协议及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货到后,经双方验收被视为不合格的产品,卖方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的产品直至合格,费用由卖方承担。
如卖方产品不能满足使用方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买方有权更换产品生产厂家,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指定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完成合同规定的与指导安装、调试、投料试生产及设备维护等内容相关的任务及责任,并检验鉴定生产能力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买方负责协调配合工作。
电话:1360627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