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1 本工艺适用于板厚为6-250mm的板材、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母材壁厚8-400mm的全焊透熔化焊对接焊缝及壁厚大于等于4mm,管径为57-1200mm碳素钢和低合金石油天然气长输、集输和其他油气管道环向对接焊缝、钢质储罐对接焊缝的超声波检测等。
1.2 本工艺规定了使用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进行检测过程中,对受检设备做出准确判定应遵循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引用标准、
JB4730/T-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SY/T4109-2005《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
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JB/T9214-1999《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系统 测试方法》 JB/T10062-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2.1 从事超声波检测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只有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超声波检测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方可独立从事与该等级相应的超声波检测工作。
2.2 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其校正视力不得低于5.0,并每年检查一次。
2.3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测作业防护指导书》和其它防护规定,确保生产。
3 检测程序
3.1 根据工程特点和本工艺编制具体的《无损检测技术方案》。
3.2 受检设备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现场监理或检验员开据《无损检测指令》或《无损检测委托单》到检测中心。
3.3 检测人员按指令或委托单要求进行检测准备,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探伤工艺卡》。
3.4 检测人员按《超声波探伤仪调试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设备调试。 3.5 外观检查合格后,施加耦合剂,实施检测,做好《超声波检测记录》。
3.5 外观检查合格后,施加耦合剂,实施检测,做好《超声波检测记录》
3.6 根据检测结果和委托单,填写相应的回执单或合格通知单。若有返修,还应出据《返修通知单》,标明返修位置等。将回执单和返修通知单递交监理或检验员,同时对受检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